引用:
原帖由 维这斯 于 2007-10-22 20:49 发表 
写了有什么回报?行政论文的背景材料你有没
额 这个好难说欧 要不下次来杭州 我请吃饭 乍样
恩 以下的就差不多了
论现代行政行为的服务性
[摘要]现代行政法是以“社会本位”为人文精神的。它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上的价值判断是互相一致,在道德观念上的价值取向是互相信任,因而在行为关系上的理念就是服务与合作。也就是说,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行为关系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关系,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公民的参与下所作的一种服务行为。现代社会对政府的行政行为的服务性要求越来越高,以此,本文仅对于我过行政行为的服务性谈一下粗浅的见解
关键词 行政行为 服务性 特征 意义
第一部分 解释行政行为的含义,以及通过对比现代行政行为与古典行政行为的区别,来体现服务性行政行为的含义,19世纪的古典行政法是以“个人本位”为人文精神的。20世纪以来的现代行政法是以“社会本位”为人文精神的。
第二部分 从以下六个方面阐述服务性的特征:
1、民主责任。2、法治信用。3、有限开放。4、协调精干。5、公正透明。6、高效廉洁。
第三部分 联系我国的实际国情谈一谈实现行政行为服务性的重要意义:
1、马克思本人就提出“公仆论”。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“一切权利属于人民”。
2、“三个代表”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
3、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