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帖由 蓝色碧玺 于 2008-9-3 19:05 发表 千万别结婚!!!
原帖由 zlephal 于 2008-9-3 19:11 发表 小屁孩 你懂我们老流氓的心酸吗?
原帖由 蓝色碧玺 于 2008-9-3 19:33 发表 都是一个吊样子!!!
原帖由 yanchao_168 于 2008-9-3 20:33 发表 是不是流行趋势啊?同居不结婚
原帖由 ANLE 于 2008-9-3 21:17 发表 老B充其量就算一小混混。。。 三十好几人啦还出来混个P啊,当个安分守己的良民多好(老老实实的在家写检查,喝老虎的洗脚水吧)。。。
原帖由 蓝色碧玺 于 2008-9-3 21:23 发表 妈的,谁说老就不能混了,我是小混混的祖师爷!!!
原帖由 feiyueguhui 于 2008-9-4 01:02 发表 听说2009年颁布新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:凡犯流氓罪、猥邃罪、强奸罪、通奸罪者一律阉割,以儆效尤。
原帖由 忘卻 于 2008-9-3 22:01 发表 人家都是想洗白 ,你倒好削尖脑袋往流氓堆里扎. 就生怕人家知道你不是流氓 ...........